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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(2020年修订)的通知(南府办〔2021〕3号)
《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(2020年修订)》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线日
为有效地控制环境噪声污染,改善和提高本市环境质量,保障居民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、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-2014)相关规定及标准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对2012年公布实施的《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》进行修订,形成《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(
年修订)》。一、适用范围本区划范围主要包括南宁市中心城区和武鸣江南·体育、空港等2个新城的城市规划建设集中区,总面积约1210平方千米。
年)编制阶段性成果;(十三)工业发展布局、旅游等各专项规划和各片区、功能组团等编制的分区控制性规划。
(三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的规定,确定昼间为每日6:00至
。(四)机场声环境功能按《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》(GB 9660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(五)对于本区划范围外的其他区域,可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和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,确定其适用标准。
年。原《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》(南府办〔2012〕135号)同时废止。(七)本区划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。附图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(2020年修订)